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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学生奖励答辩质询办法
2013-05-20 00:00  
第一条 答辩质询制度目的
进一步增加评优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完善学生奖励机制,提高学生重大奖励的质量,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答辩质询制度适用范围
1.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2. 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 省级以上奖励。
4. 其它需要答辩质询的奖励。
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由系部统一组织评选,其它奖励由各班自行组织评选。
第三条 答辩质询程序
1. 奖项申报者个人陈述。
2. 奖项申报者接受答辩质询委员会专家提问。
3. 学生代表提问。
4. 答辩质询委员会评审。
第四条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答辩质询委员会成员
组长:陈梅香
副组长:张复兴
组员:阳开明、许志峰、刘梦琴、陈灿灿、姚尽沙、宁顺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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