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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主讲教师负责制度
2018-03-06 17:0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主讲教师负责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和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1、作为主讲教师必须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能开出两门(含两门)以上的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主讲教师必须协同教研室其他主讲教师,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按教学计划和要求慎重选用教材,或申请自编讲义。教材和讲义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3、主讲教师必须制定本课程的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4、主讲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课堂教学任务要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把培养学生的能力放在首位,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课堂教学语言准确、简练、生动、清楚;板书工整、规范。

5、主讲教师必须根据规定认真布置作业,参加辅导和答疑工作。

6、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课程任教两届以上的主讲教师可以配备助教。

7、助教批改主讲教师布置的作业,要求50%以上的作业全部批改,其余部分查阅。助教同时协助主讲教师辅导答疑,作业讲评。原则上要求每章批改一次作业,每学期作业讲评两次。助教要及时将作业批改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

8、主讲教师与助讲教师密切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主讲教师负有培养助讲教师的责任。

9、未设助教的主讲教师由主讲教师批改作业。

10、所有主讲、助教老师都应多听课(不能少于规定课时数),注重教学研究。主讲、助讲教师都要接受学校、院两级教学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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