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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学和教改工作实施细则
2018-03-06 16:5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学和教改工作实施细则

 

1、投入足够精力,认真钻研教材,认真编写教案,认真准备每一堂课。新任教师前3年要用粉笔、黑板作为主要教学手段。

2、努力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技巧。严格要求学生,严格管理好课堂。

3、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答疑。

4、实验课指导教师在实验课期间不能离开学生实验室,全程指导学生。学院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一经发现实验课指导教师离开学生实验室,扣除该次实验课(四节)课酬,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追究教学事故责任。

5、教师要积极听课,评课。新任教师(从事大学教学不满3年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教师每学期不少于8节。每学期期末系主任负责检查听课原始记录,院部抽查教师听课情况。

6、实行课堂教学末位警示制度。

7、教师应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撰写教研论文,积极申报教研课题,努力打造教学成果奖。新任教师前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不少于1篇教研论文。其他教师每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不少于1篇教研论文。

(1) 公开发表教改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省级每篇奖励200元,核心以上每篇奖励500元。

(2) 积极申报教研课题。申报教研教改课题并被学院推荐的,省部级每项奖励500元,国家级每项奖励1000元。

(3) 鼓励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在省级出版社出版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部资助经费2000元,国家级每部资助经费5000元。

(4) 鼓励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申报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

(5) 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教改研讨与学术交流。参与非商业性的教学教改研讨与学术交流活动,省内每人次最高资助经费1000元,省外每人次最高资助经费1500元。参与教学教改研讨与学术交流活动由系部安排并经过学院批准,每个系每年最多资助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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