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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2018-03-06 16:47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内部对教学质量的监督、控制、评估、指导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为了更好地发挥院级教学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反馈、指导和咨询作用,满足学校全面监控教学过程,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建设良好教风和学风,培养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的需要。

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

一、院级教学督导任职条件

1.必备条件:院级教学督导成员必须是本院在职专任教师,具有讲师(硕士或博士学位)及其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2.优先条件:曾获得“师德先进个人”类似称号,或曾被评为“A”类课教师,或曾获得“十佳青年授课教师”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或曾主持省级教研教改课题,或作为负责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二、院级教学督导结构与职数

教学督导队伍由下列人员组成: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系主任代表1-2 人、高级职称教师代表1-2人、中级职称教师代表1-2人。并且考虑各专业间的平衡。

三、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听课评课:院级督导全年听评该院各教师至少1次课。

2.教学秩序督查:应对所在院日常教学秩序进行督查,并及时向教学副院长反馈信息和意见。

3.教学质量评估:参与年终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打分,做到公平公正。在年终评价打分中,坚持只为自已听过课的教师打分,并不为自已评分。

四、加强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

1.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并及时向院长报告督导工作情况。

2.教学副院长应加强与教学督导的联系,督促其听课、评课;及时与校教学督导交流情况、反馈意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全程参与教学督导、学生年终评价打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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