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系教学检查制度
要求坚持教学检验,包括自查、互查、抽查,全面检查和接受上级部门的教学检查评估。
1.自查: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课堂反应,课后反应,作业情况等。
2.互查:本教研室的教师之间相互检查,包括听课、交流教案、集体备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
3.抽查: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4.全面检查:每学期检查1-2次,开学生座谈会1-2次,期末教师要有教学工作小结或教学科研论文。
5.本教研室的全体教师要随时接受学院教学督导,院、处、系各级领导的教学工作检查,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制造障碍。
6.本教研室的全体教师要接受学院的教学评估委员会开展的每年一次的教学评估。
7.具体实施办法见《衡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