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听课与评课制度
1.每学期每位主讲教师听课不得少于8次。
2.助教必须跟班听课。
3. 每次听课都要作详细的听课记录,并写下听课心得。
4. 有组织的集体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
5. 集体听课后要进行集体讲评,讲评要有记录。
6. 集体听课需至少三天通知授课人。
7.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示范课,并要求教研室全体老师都要参加听示范课,示范课结束后要组织本教研室的老师进行评议。
8. 个人听课可由听课人自行决定,被听课老师不得无故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