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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听课与评课制度
2013-06-26 00:00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听课与评课制度

1.每学期每位主讲教师听课不得少于8次。

2.助教必须跟班听课。

3. 每次听课都要作详细的听课记录,并写下听课心得。

4. 有组织的集体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

5. 集体听课后要进行集体讲评,讲评要有记录。

6. 集体听课需至少三天通知授课人。

7.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示范课,并要求教研室全体老师都要参加听示范课,示范课结束后要组织本教研室的老师进行评议。

8. 个人听课可由听课人自行决定,被听课老师不得无故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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